今天上午,曾经引起当地广泛关注的云南高校系列特大电脑芯片盗窃案一审有果,法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3月14日早上,当曲靖某高级技工学校数百师生进电教室准备上课时愣住了:教室内182台电脑全坏了。这些电脑的CPU、内存等物不翼而飞。曲靖警方现场侦查后发现,盗窃者打开电教室大门盗走价值26万余元的电脑零部件。在此之前,已有多所高校发生电脑失窃大案。3月16日14时30分,专案组抓获有重大作案嫌疑马军。
据警方了解,1971年10月出生,家住昆明的马军,大学专科文化,是警方的“常客”:1994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减刑出狱后不到3年又因盗窃罪再次入狱;出狱一年多后因盗窃重庆市某学校的电脑零部件等物,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抱定警方没有掌握他的涉案犯罪事实,马军不仅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闭口不语,同时拒绝在所有的笔录、拘留证、逮捕证上签字。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被告人马军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要求宣告无罪。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10月7日晚,马军在云南某高校图书馆盗窃计算机零部件价值6万余元;2006年3月8日21时许,马军在昆明某高校,盗窃40台电脑零部件价值2万余元;同年3月13日21时许,马军在曲靖某高级技工学校,盗窃183台电脑零部件价值26万余元。经科技鉴证结论及相互形成锁链的证据印证,上述三案中的相关痕迹、物证系被告人马军所留。
法院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2006年2月4日21时许在玉溪某高校盗窃118台电脑零部件价值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唯一指控证据是法医学鉴定书,辩护人提供了被告人马军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公诉机关不能提出确实证据证实玉溪某高校电脑零部件被盗系马军所为;至于被告人马军在大理市某中学盗窃被现场抓获及2005年11月14日在重庆某高校盗窃电脑零部件被抓获的指控事实,因被告人已分别受过治安行政处罚,要求再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
据此,法庭一审认定被告人盗窃价值34.67万元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宣告无罪意见没有证据证实。鉴于被告人的累犯行为,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