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门头沟的高女士来到门头沟消费者协会投诉,家中的创维电视机因发生自燃而爆炸。
在与厂家联系后,因赔偿问题产生歧义,来到门头沟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门头沟消协耐心细致调解后,创维集团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6000元,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圆满解决此例投诉。
4月28日,高女士家中的创维电视机突然发生自燃并引发爆炸。事发后创维集团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并制作了现场记录。双方就现场损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但就赔偿问题差距甚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高女士投诉到消协寻求支持,创维集团北京办事处也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
通过了解,消费者表示要求创维集团给予直接和间接损失七万六千元;而创维集团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消费者已使用该电视机十年以上,厂家不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进行赔偿。
针对以上情况,门头沟消协提出处理建议:1、对消费者高女士家的损失表示同情。但是针对电视机自燃所引发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无法更无度计算,所以不在考虑范围之内;2、创维集团所提依据均在消费者购机之后,且创维集团对所执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未对消费者执行告之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消协的努力下,创维集团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6000元,至此调解圆满结束。
工商部门提示:一是对于家用电器的生产厂家应该在《产品说明书》注明该产品的设计使用年限,提请消费者及时更换,避免损失发生后的责任推委;二是消费者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电器产品及时清理保养,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